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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李吉平一审被控受贿5730万余元

  中新社北京2月14日电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通报,2月14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受贿一案。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中新社北京2月14日电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通报,2月14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受贿一案。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吉平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政策研究室主任,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副局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730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吉平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李吉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李吉平生于1955年,辽宁大连人,2008年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2016年卸任。2024年3月,官方通报其被查。同年8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其被开除党籍。

  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李吉平被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大肆干预、插手金融机构职工录用、职务晋升工作”“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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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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