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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修订无线电管理条例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新网天津12月4日电 (记者 周亚强)记者从天津官方获悉,天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3日修订通过了《天津市无线电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条例》的修订和施行,将进…

  中新网天津12月4日电 (记者 周亚强)记者从天津官方获悉,天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3日修订通过了《天津市无线电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条例》的修订和施行,将进一步提升天津无线电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对于维护电磁空间安全、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据了解,天津于2012年12月制定《天津市无线电管理条例》。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共五章36条,包括总则,无线电频率、无线电台(站)及发射设备管理,无线电监测和电波秩序维护,法律责任等。

  《条例》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无线电管理职责。无线电管理专项规划应加强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用频需求的保障,支持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民生领域用频需求。鼓励无线电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的开发与应用,支持天津市智慧港口建设和智能制造、智能网联汽车、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发展,推动相关行业利用无线电技术进行产业升级。

  《条例》明确加强对无线电频率、台站及发射设备的管理,完善无线电监测相关制度规范,保障安全有序的电磁环境,加强重大活动无线电安全保障,加强无线电干扰、屏蔽设备管理。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干扰、屏蔽设备。因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保守国家秘密确需设置、使用无线电干扰、屏蔽设备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必要时间和区域内使用,不得对屏蔽场所以外的公众移动通信等造成有害干扰,并接受天津市无线电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据悉,《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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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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