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私存”就是指违法违规及其它相关规定,应纳入而未被列入符合要求的企业帐本的各种资产(含商业票据)以及产生的财产。近些年来全国各地深层次治理,财务会计日渐严苛,私开“公款私存”状况得到有效遏制,但仍然经常发生。(12月2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在近期发布的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也有不少涉及到了私开“公款私存”状况。对于这个问题,有个案例特别注意。在某市一粮食收储核心,前后左右有两任负责人被发现了借职务便利开设“公款私存”。据报道,这两个人嘴里说着大公无私,背后却吃取采购回扣、侵吞资产用于个人开销。各种各样动作下,“公款私存”硬生生在他们手中“结力”了十八年时间。
可以这么说,长久性、隐秘性,恰好是该类违纪违规行为的显著特点。一来,自有资金五花八门。既可以通过处理、租赁企业财产获得收益,还可以巧立新项目费、会务费、业务费、培训费用等类别套取资金。开设方式数不胜数、容易忽视,单单从银行流水账务上确实让人难以发现其中内幕。二来,单位内部缺乏有效监管。梳理一下相关案例不难发现,很多“公款私存”的设立都披上整体利益的面具,多见企业小集体一同分割生日蛋糕。相互之间权益黏连,内部人员心知肚明,这也使得极少数党员干部长期性不知道收敛性,侥幸心理、狂妄自大。
但是,喊着大公无私名义搞“公款私存”盖不住消极腐败的精神枷锁。暗地里私开“公款私存”导致我国、集体资产注入本人钱包,伤害甚巨。公款私存、随意进出,毫无疑问能为侵吞私分、侵吞受贿大开绿灯。不可以任凭“公款私存”变成个人取款机,尽量严明纪律规矩,健全监管严格把关,扭紧纪律之弦。
(广州市日报 付迎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