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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易鑫车来财“名租实贷”模式:与中信银行、青海银行合作放贷

上一个月,开甲金融曾发布《四篇裁判文书揭开易鑫集团的“放贷”往事》一文表明:易鑫集团实施的售后回租业务,实际为变向发放贷款业务流程。令人遗憾的是,以上文章发…

上一个月,开甲金融曾发布《四篇裁判文书揭开易鑫集团的“放贷”往事》一文表明:易鑫集团实施的售后回租业务,实际为变向发放贷款业务流程。令人遗憾的是,以上文章发布后到微信、新浪网等途径被删。假如说易鑫的新车分期业务流程还是正规的融资租赁,那易鑫车子来财(车辆抵押贷款)业务流程就是属于真正意义上信贷业务。

开甲金融留意到,携程金融-借款甄选(贷款超市)引流的“车辆抵押贷款”业务流程由易鑫金融(车来财)提供帮助。根据要求,我递交名字、手机号码、车牌号码资料后,易鑫金融拨打电话告之我,来源于携程网重要线索,进一步明确你的借款由合作金融机构给予,万一没有得到银行信贷,会由易鑫签约合作“青岛市财通”发放贷款。

我在天眼查检索“青岛市财通 易鑫”发觉,2021年9月22日,青岛市财通集团和Yixin Holding(香港企业)合资成立了青岛市财通易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亿人民币,占股比例分别是51%、49%。

不仅携程金融,我留意到,小米钱包-随星借引流的“车辆抵押贷款”业务流程由易鑫车来财、新网银行提供帮助。根据要求,我再度递交名字、手机号码、车牌号码资料后,第一时间收到新网银行拨打电话,并且表示,授信金额在汽车评估意义的0.8-1.2倍,月利率在0.64%-0.88%中间。接着,易鑫集团相关工作人员微信聊天截图我,来源于小米手机的案件线索“等待处理”。

显而易见,小米钱包-随星借将我办理的“车辆抵押贷款”的需要,并向新网银行和易鑫集团展开了消息推送。

携程金融、小米钱包页面显示,“车辆抵押贷款”就是针对车主大额度贷款商品,特点是“更快当天下款,车辆照开也不耽误”。

易鑫集团官方网站公布,车来财是易鑫集团集团旗下专注于车辆融资创新品牌,车来财以“0服务费、到帐快”为基础,让车主顺利实现“钱取走,车照开”安安稳稳去发家致富。

不容置疑,易鑫集团的“车辆抵押贷款”是信贷产品,但实际上易鑫集团无发放贷款车牌。开甲金融留意到,易鑫集团旗下有4张融资租赁牌照,4张融资担保公司车牌。

融资租赁业务:上海市易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盛通嘉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青岛市财通易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易鑫集团持仓49%)、广州市荣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易鑫集团持仓70%)。

融资担保公司:广州市盛大游戏融资担保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多鑫融资担保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盛鑫融资担保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市融鑫融资担保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企业易车网持仓67.80%,易鑫集团持仓32.20%)。

开甲金融留意到,在黑猫平台检索“易鑫车辆抵押贷款”表明,相关投诉高达几十件,涉及到基本内容“没法提前还贷”、“车辆抵押贷款变为租车自驾”、“诱发高息贷款”。

9月10日,就有网友发帖子体现,其2023年5月在易鑫申请办理车辆抵押贷款,销售员曾告之借款月息9厘5,期内中信相关工作人员并没有向核查贷款额度、年利率、期限、合同违约金等相关信息,办好借款发觉,中信的车辆抵押贷款合同书注明货款利率为20.47%,本人没有签定过这种借款合同,且合同书年利率与销售员讲的完全不一样,自己向易鑫集团和中信银行意见反馈未果,无奈只能在黑猫平台求助。

8月21日,另一网民发帖子表明,2023年7月20日易鑫相关工作人员给予办理了车抵借款,早期缴了248元(说成车辆管理所归档费),由青海省银行放贷,合同书表明首租款7600元,贷款额度30400元,分36期,每一期还贷1099.03元,每月担保费用88.67元。相关工作人员一开始表明月供其中包含担保费用,但是今天第一期扣费,先扣了88.67,相关工作人员又告知自己担保费用在月供1099.03元以外,并通知自己没法提前还款。

依据上述网友们的叙述,借款30400元,每月还贷1187.70元(月还贷1099.03元+担保费用88.67元),去掉归档费248元、首租款7600元,具体到帐额度26552元。由此测算,易鑫车辆抵押贷款的实际年利率达34.11%。就算贷款额度按30400元计,易鑫车辆抵押贷款的货款利率也是有23.69%。不难看出,易鑫集团以归档费、首房租巧妙地提升年化利率24%严格监管底线,直追放高利贷年化利率36%的法律底线。

值得关注的是,易鑫车辆抵押贷款这类“名租实贷”的融资关联,曾经被人民法院一语戳破。在具体运营过程中,易鑫集团引进青海银行为借款者放贷,但法庭并没有评定贷款人与青海银行有债权关系。

2021年9月30日,裁判文书网公布《吉林省众普商务信息有限公司与刘某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表明: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9年9月12日,李某与第三人天津市盛通嘉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通称“盛通租用”)签署《汽车融资租赁合同》,承诺李某以汽车融资租赁形式向盛通租赁融资73476.49元,租赁期为36期,每一期房租为2853.77元。同一天,盛通租用与李某、大连市融鑫融资担保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通称“融鑫贷款担保”)签署《补充协议及担保协议》,承诺融鑫贷款担保为借款协议下承租方对贷款人的全部债务做担保。

一审中,众普商务接待给予第三人青海银行/农行开具的对账单,欲证实外借形式为2019年9月16日青海银行根据借贷平台取现(引言:易鑫下款-青海省网络贷款易鑫车辆抵押贷款)转到盛通租用账号67200元、6276.49元,同一天,盛通租用根据网银汇款方法转到吉林亿信号源项目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通称“亿信项目投资”)账号67200元。同一天,亿信项目投资根据网银汇款方法转到李某账号67200元。

吉林众普商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通称“众普商务接待”)在二审中自叙,因李某需要资金,根据质押已有车子向盛通租赁融资,彼此一致同意以“售卖反租”的方式进行股权融资。但在融资过程中,盛通租用为减轻本身经济压力,引进青海银行向李某放贷,借款就是做为“售卖反租”的售卖汽车的合同款。

二审法院觉得,债务转让之债务理应实际确立且真实有效。众普商务接待系根据转让了融鑫贷款担保所谓偿还债务而提到此案起诉,向李某追索偿还款,故其对融鑫企业偿还个人行为的合理性及合理合法承担举证义务。众普商务接待认为该案基础法律关系是融资租赁合同关联,但结合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及当事人的陈述,可以评定李某与盛通租用中间名叫汽车融资租赁,实则抵押贷款关联。

众普商务接待自叙盛通租用为减轻本身经济压力而引进青海银行给予所涉贷款,由于同一笔账款不太可能同时成立2个借款方,从资金流入来说,所涉贷款由青海银行先汇到盛通租用帐户,再奔走汇到李某帐户,李某收付款后具体系根据与盛通租用间的合同规定,依法履行一部分还款义务,故双方创立债务关系。

李某与青海银行虽然也有形式上借款协议,但并无直接地意思联络及履行行为,李某接到的款项应视为盛通租用执行的款项交货责任,故融鑫贷款担保取代李某向青海省银行还贷,欠缺事实和法律依据。此外,李某针对它与盛通租用中间所发生的债权数额、尚欠金额等亦都有异议。综上所述,众普商务接待所转让的债务存有基础法律关系不清楚、债权数额不清的状况,故一审未作以支持诉请并无不当。

最后,一审法院、二审法院都未适用众普商务接待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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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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