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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福建发布第四批政策措施

  中新社福州2月27日电 (记者 闫旭)在27日于福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福建官方发布第四批政策措施,进一步关切台胞台企诉求,加快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新社福州2月27日电 (记者 闫旭)在27日于福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福建官方发布第四批政策措施,进一步关切台胞台企诉求,加快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发布以来,福建举办系列新闻发布会推动意见落实落细。

  福建省台办副主任陈志勇介绍,意见发布以来,福建省委、省政府先后发布三批45条政策措施,取得良好反响。近期,福建省研究制定了第四批政策措施,共有三个方面17条。

  在促进闽台服务业合作方面,5条措施分别是:试点允许台湾业者在闽投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鼓励台湾工业设计机构在闽开展业务;支持马祖企业来福州从事商贸服务业;支持台胞台企参与莆田生技医疗产业合作;支持台胞台企开展林业碳中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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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支持对台农林渔业发展方面,共有6条措施: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加强台企涉林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保障;支持台胞参与宁德海洋渔业养殖合作;支持在闽台企发展绿色食品;为在龙岩发展的台企提供用地保障支持;支持台胞台企在花卉苗木产业集中区投资兴业。

  支持在闽台胞更好发展方面,出台6条措施:新增第四批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目录;建立台胞评选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名人绿色通道;支持台胞参加福建省级重要创新创业赛事;支持台胞到宁德锂电行业就业发展;便利台胞线上换领、补领台湾居民居住证;设立“闽台婚姻家庭服务专线”。

  陈志勇表示,以上政策措施涉及的部门都已做好工作准备,各政策措施的办事窗口、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也将同时公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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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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