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晚报9月10日电(记者李延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0日公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在保证综合性偿付能力充足率100%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50%管控规范不会改变的前提下,依据保险行业发展具体,提升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控规范。
通告执行多元化资本监管。规定资产总额100亿元以上、2000亿人民币以内的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及其资产总额500亿元以上、5000亿人民币以内的人身保险企业,最少资产依照95%测算偿付能力充足率;资产总额100亿人民币以内的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及其资产总额500亿人民币以内的人身保险企业,最少资产依照90%测算偿付能力充足率。
通告提升资产计量管理,正确引导车险公司重归确保源头。将车险公司到期时间10年限之上保险单将来盈利记入权益资本比例,就目前不得超过35%提高到不得超过40%,激励车险公司发展趋势长期性保障型商品。
通告提升风险因子,正确引导车险公司支持实体经济和自主创新。针对保险公司投资沪深指数300指数成分股,风险因子从0.35调整至0.3;项目投资新三板转板普通股,风险因子从0.45调整至0.4。针对项目投资公布募资基础设施建设证券基金(REITs)中没有透过的,风险因子从0.6调整至0.5。规定车险公司提升长期投资长期性考评,在资本充足率一季度报告摘要中公布披露近三年均值的投资回报率和整体投资回报率。
根据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投资的大国战略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风险因子取值为0.4。车险公司运营的科技保险可用财产保险风险因子计量检定最少资产,依照90%测算偿付能力充足率。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金融业监管总局表明,将具体指导车险公司深入贯彻落实文件要求,提升资本充足率管理方法,进一步提升支持实体经济和广大群众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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