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晚报8月31日电 为进一步缓解家庭生育抚养和赡养父母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确定提升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孩子教育、赡养父母个税专项扣除规范。自2023年1月1之日起,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扣除规范,由每一个婴儿每个月1000元提升到2000元;孩子教育专项扣除规范,由每一个儿女每个月1000元提升到2000元;赡养父母专项扣除规范,由每个月2000元提升到3000元,在其中独生子依照每个月3000块的规范标准扣除,多子女家庭与兄弟平摊每个月3000块的扣减信用额度,每个人平摊额度不得超过每个月1500元。通告公布后,纳税人9月份纳税申报期可按照提升后扣减规定执行,还可以在2023年度个税申报时实行。
(小编: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