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门万户曈曈日
总把新桃换旧符
小吴要提醒大家
今年春节
烟花爆竹依然禁燃禁放!
市民朋友:
《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已于2017年6月3日经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规定,我市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密度日益增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等负面效应不断显现,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请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相关违法信息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请广大市民积极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拨打110举报。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苏州市烟花爆竹禁放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吴中区禁放区域
●区域1:南至京杭运河,北至湄长河,东至冬青路,西至盘蠡路、宝运路;
●区域2:南至沪常高速公路,北至石湖南沿岸,东至苏州湾大道,西至龙翔路;
●区域3:北至京杭运河,东至S227省道,西至西塘河、友新高架,南至沪常高速。
燃放烟花爆竹有哪些危害
01 引起空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02 产生噪音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巨大噪音,使老人难以安睡,病人胆战心惊,学生无法静心学习、休息。许多时候,燃放时发出的突然巨响使行人受到惊吓,对患有心脏病的人来说,这种惊吓很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
03 引发火灾隐患
特别是在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04 发生伤人事故
烟花爆竹极易引起伤人事故,尤其是儿童。
05 造成资源浪费
生产烟花爆竹需要纸张、化工原料等资源,同时也污染环境,占用大量城市公共资源。
06 产生人力负担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量垃圾,给环卫工人带来清理负担。
为了让大家安心过个幸福年
同时守护一方碧水蓝天
他们早早就行动起来啦!
连日来,吴中公安积极行动
在辖区内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宣传活动
吴中公安在多地设置了固定宣传点,通过拉横幅、摆放宣传展板、设立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过往居民群众宣传禁放规定内容,引导居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但也有人
心存侥幸......
01
为进一步严打涉危违法犯罪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吴中公安分局通过线索研判和落地查证,捣毁一个位于木渎商城内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窝点。
2月6日3时,警方在吴中区木渎镇木渎商城内抓获涉嫌非法经营案的犯罪嫌疑人丁某、章某等及涉嫌非法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汪某、纪某,并在店内查获246箱未开封的烟花爆竹。
经查,2020年5月以来,汪某、纪某在未取得运输许可的情况下,从安徽宣城运输烟花爆竹至苏州,后由犯罪嫌疑人丁某、章某等在无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木渎商城某店面内将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给他人,涉案金额5万余元。
现犯罪嫌疑人章某、丁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汪某、纪某已被行政拘留,查扣的烟花爆竹已妥善存放。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售卖与燃放都是不可以的哦!
若是你铤而走险
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可能会遇上大麻烦!
1.在禁止燃放区域或禁止燃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情节较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少量燃放,经公安机关责令,立刻停止燃放的;
公安人员至现场已燃放完毕,违法行为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的;
在婚丧嫁娶等传统习俗活动中少量燃放,经宣传教育,及时停止燃放的;
具有其他较轻情节的。
2.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情节较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拒不配合民警现场调查的;
夜间22时至次日7时燃放的;
在建筑物内、窗外、阳台燃放的;
在居民小区、商业广场内的楼宇间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的;
经公安机关责令,拒不立即停止或者停止后再次燃放的;
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行政处罚后,再次违规燃放的;
被群众举报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幼儿、老人、孕妇、病人等休息的;
具有其他较重情节的。
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告知、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并在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4.从事婚丧喜庆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提供代为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5.燃放烟花爆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6.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拘留;意图故意伤害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处罚,意图故意损毁财物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罚;意图滋事扰序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坏等后果的;
向人群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或者将烟花爆竹射向人群的;
在重点消防单位、重要公用设施、山林保护区等区域内燃放的;
在机关、学校、医院及其他办公场所,车站、商业中心、宾馆、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燃放的;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自实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以来
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
空气质量和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改善
小吴再次呼吁大家
一同遵守燃放规定
为安全、整洁的城市
环境献上一己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