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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保护网络消费者权益,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放心消费

【大河财立方消息】9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十四五”时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最高人…

【大河财立方消息】9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十四五”时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贺小荣在会上介绍,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发展高度融合。算法、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催生了许多新业态,也引发了一系列新的争议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回应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新挑战新需求,坚持支持和规范并重,制定了人脸识别、网络消费、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等司法解释,发布典型案例,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促推人工智能为民、向善、守法,保障各类新型数字商业模式依法、规范、健康发展。

在自然人数据权益保护方面,推进关于算法伦理、算法规则等人工智能领域的司法规制,指导审理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明确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录音制品中的声音构成侵权,助力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和管理机制。

依法审理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等新类型网络侵权纠纷案件,判决超出合理且必要限度、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加大对个人信息泄露的损害赔偿力度,向社会传递司法对个人信息滥用说“不”的鲜明价值导向。

在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依法制裁经营者违背销售承诺的行为,通过案例专题发布,明确裁判规则,引领行为规范,树立行业规矩,提振消费者信心和安全感,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放心消费”。

例如,依法认定网络主播虚构事实、恶意炒作营销构成欺诈,判决退还消费者购物价款并赔偿消费者三倍价款,整治直播乱象,规范平台责任。依法审理涉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案件,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年龄、智力水平以及打赏金额等,依法认定打赏行为超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宜程度的,判决返还打赏的款项,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网络空间和法治环境。

责编:王时丹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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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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