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胡敏文
7月1日,《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正式施行,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独立性监管迈入制度化新阶段。
独立性是审计业务的灵魂所在。2020年12月,中注协对《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2020)》予以修订发布,对提升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在近年的监管案例中,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违反独立性要求的情况不时出现,独立性缺失成为审计失败的重要诱因。这一议题也受到了监管机构与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
独立性准则蕴含多个看点:一方面,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体系有机衔接,在具体规定方面彰显中国特色;另一方面,注重将国际守则的先进成果与国内的执业实践相结合,某些条款比国际守则更加严格,体现我国从严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决心。
在实务规范层面,从审计收费、礼品和款待、经济利益到人员关系等具体场景均制定详尽细则;公众利益实体范围进一步拓展,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公开交易实体、以吸收公众存款或提供保险为主要职能的实体等涉及广泛公众利益的主体,均被纳入独立性监管范畴。
针对行业监管中发现的实际问题,准则作出多项针对性规定,例如明确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代审计客户编制财务报表或附注,切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的利益链条;严令禁止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审计服务,从经济机制上杜绝独立性妥协的可能性。
此次改革通过体系化制度创新,将“实质独立”这一主观职业操守转化为可量化的客观合规标准。站在行业发展视角,新规的实施将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深度转型。当独立性成为不可触碰的行业底线,审计才能真正回归资本市场“看门人”角色。这场从制度设计到实践落地的深度变革,既是对行业发展痛点的精准回应,也是重塑审计公信力、推动市场生态优化的必然选择。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