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宏观

央行、外汇局: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所得资金原则上应汇回境内

每经AI快讯,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出,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所得资金原…

每经AI快讯,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出,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所得资金原则上应汇回境内,股东因增持汇出资金如有剩余或交易未达成时,应及时汇回境内。明确境外发行可转债和将可转债转为股票相关管理要求。此外,考虑到企业存在境外使用的合理诉求,明确如果在境外上市前已拿到发改、商务等业务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文件,也可留存境外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境外放款等业务。

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郭健东 )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热点新闻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redianxinwen.cn/31033.html

作者: admin

为您推荐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3000001211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email@wangzhan.com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